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0781.1-2006
发布日期:2006年7月18日
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
替代标准:GB/T 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和GB/T 1《低度浓香型白酒》
适用范围:浓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二、技术要求
定义: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产品分类: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感官要求:
色泽与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香气: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味:酒体醇和谐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理化要求:
总酸(以乙酸计)≥0.3g/L(优级),≥0.25g/L(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50g/L(优级),≥1.00g/L(一级)
总酸(以乙酸计)≥0.4g/L(优级),≥0.3g/L(一级)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2.00g/L(优级),≥1.50g/L(一级)
己酸乙酯范围:1.20-2.80g/L(优级),0.60-2.50g/L(一级)
高度酒:
低度酒: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检测方法
感官检测:由专业品评小组在标准环境(温度20~25℃,光照500~700lx)下进行盲评,使用标准品评杯(如ISO标准白酒品评杯),从色泽、香气、口感、风格四个维度打分,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标准。
理化检测:
酒精度:采用密度瓶法或气相色谱法(GC),精度±0.1%vol。
总酸/总酯:酸碱滴定法结合皂化反应,使用自动电位滴定仪。
己酸乙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定量分析。
卫生指标:按GB 2757执行,包括甲醇、物(以HCN计)、铅(Pb)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四、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原料或工艺重大改变、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需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第三方检测机构,标准检测,国标检测,检测,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