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0822-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
适用范围: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与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固液法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二、技术要求
原料与工艺:
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液态法白酒: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
固液法白酒:由固态法白酒(≥30%)与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兼具两者特点。
产品分类: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0%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感官要求:
色泽与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
香气: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高度酒酒体柔顺、醇甜、爽净;低度酒酒体柔顺、醇甜、较爽净。
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理化要求:
酒精度:高度酒41%vol~60%vol,低度酒18%vol~40%vol,允许误差±1.0%vol。
总酸(以乙酸计):高度酒≥0.30g/L,低度酒≥0.20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高度酒≥0.60g/L,低度酒≥0.35g/L。
甲醇:≤0.30g/L(按酒精度60%vol折算)。
铅:≤0.5mg/L。
卫生要求:
除甲醇、铅外,其余指标应符合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检测方法
感官检测:
按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执行,由专业品酒师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对色泽、香气、口味、风格进行综合评价。
理化检测:
酒精度:按GB/T 10345方法测定。
总酸、总酯:按GB/T 10345方法测定。
甲醇:按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测定。
铅:按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测定。
卫生检测:
按GB 2757及GB/T 5009.48方法测定甲醇、铅等有害物质限量。
四、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验项目包括色泽、香气、口味、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铅等。
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原料或工艺重大改变、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需进行全面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五、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酒精度可表示为“%vol”,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运输温度宜在5℃~35℃之间。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
贮存温度宜在5℃~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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