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国标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0781.2-2006
发布日期:未直接提供,但可确认该标准已发布并实施多年
实施日期:未直接提供,但可确认该标准已替代旧版标准(GB/T 10781.2-1989和GB/T1)
适用范围:清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二、技术要求
定义:清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产品分类: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感官要求:
色泽与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香气: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口味:酒体柔和谐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理化要求:
高度酒:总酸(以乙酸计)≥0.4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0g/L。
低度酒:总酸(以乙酸计)≥0.25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6g/L。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检测方法
感官检测:由专业品评小组在标准环境(温度20~25℃,光照500~700lx)下进行盲评,使用标准品评杯(如ISO标准白酒品评杯),从色泽、香气、口感、风格四个维度打分,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标准。
理化检测:
酒精度:采用密度瓶法或气相色谱法(GC),精度±0.1%vol。
总酸/总酯:酸碱滴定法结合皂化反应,使用自动电位滴定仪。
乙酸乙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定量分析。
卫生指标:按GB 2757执行,包括甲醇、物(以HCN计)、铅(Pb)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四、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原料或工艺重大改变、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需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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