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3547-2009
发布日期:2009年4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
废止日期:2022年6月1日(被GB/T 10781.8-2021替代)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浓酱兼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该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具有浓香兼酱香的独特风格。
二、技术要求
产品分类: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感官要求:
色泽与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香气:浓酱谐调,优雅馥郁(优级);浓酱较谐调,纯正舒适(一级)。
口味:细腻丰满,回味爽净(优级);醇厚柔和,回味较爽(一级)。
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理化要求: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等指标需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数值范围需参考标准原文)。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检测方法
感官检测:由专业品酒师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对色泽、香气、口味、风格进行综合评价。
理化检测:
酒精度:按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执行。
总酸、总酯: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其他指定方法测定。
卫生检测:按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执行。
四、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验项目包括色泽、香气、口味、酒精度、总酸、总酯等。
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原料或工艺重大改变、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需进行全面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五、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注产品类型、酒精度、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高温和阳光直射,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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