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标准检测,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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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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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8 07:00

详细介绍-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号:GB/T 23547-2009

  • 发布日期:2009年4月14日

  •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

  • 废止日期:2022年6月1日(被GB/T 10781.8-2021替代)

  •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 适用范围:适用于浓酱兼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该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具有浓香兼酱香的独特风格。

  • 二、技术要求

    1. 产品分类:

    2.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3.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4. 感官要求:

    5. 色泽与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 香气:浓酱谐调,优雅馥郁(优级);浓酱较谐调,纯正舒适(一级)。

    7. 口味:细腻丰满,回味爽净(优级);醇厚柔和,回味较爽(一级)。

    8. 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9. 理化要求:

    10.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11. 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等指标需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数值范围需参考标准原文)。

    12. 卫生要求:

    13. 应符合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检测方法

  • 感官检测:由专业品酒师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对色泽、香气、口味、风格进行综合评价。

  • 理化检测:

  • 酒精度:按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执行。

  • 总酸、总酯: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其他指定方法测定。

  • 卫生检测:按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执行。

  • 四、检验规则

    1. 出厂检验:

    2. 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

    3. 检验项目包括色泽、香气、口味、酒精度、总酸、总酯等。

    4. 型式检验:

    5. 新产品投产、原料或工艺重大改变、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需进行全面检验。

    6. 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7. 判定规则:

    8.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五、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 标志:

    2. 标签应符合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注产品类型、酒精度、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3. 包装:

    4.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

    5. 运输:

    6.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高温和阳光直射,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7. 贮存:

    8.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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