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国标检测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酸价(以脂肪计):≤3mg/g(粉末油脂不检测)。酸价是衡量油脂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酸价过高表明油脂已经发生酸败,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g/100g(粉末油脂不检测)。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氧化程度的指标,过氧化值过高表明油脂已经发生氧化,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过氧化物。
镍(以Ni计):限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检测,具体限量值需根据产品类型和工艺确定。镍是一种重金属元素,过量摄入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微生物指标(限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检测):
大肠菌群: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以防止肠道致病菌的污染。
霉菌: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霉菌污染可能导致食品变质和产生有害物质。
其他指标: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等污染物限量需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抗氧化剂的使用限量需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三、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通过目视、嗅觉、味觉等直接判断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和状态。
理化检验:
酸价:采用滴定法测定,以氢氧化钾标准溶液中和游离脂肪酸。
过氧化值:通过碘量法或硫代钠滴定法检测氧化产物。
镍: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
其他污染物和抗氧化剂: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按照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的规定进行检测。
霉菌:按照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的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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