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T3218-1992《起酥油》是中国曾实施的关于起酥油的行业标准,但该标准已于2024年1月22日废止。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LS/T 3218-1992
发布日期:1992年8月14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1日
废止日期:2024年1月22日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食品用起酥油,明确了起酥油是指动、植物油脂的食用氢化油、精制油或上述油脂的混合物,经过速冷捏和制造的固状油脂,或不经速冷捏和制造的固状、半固体状或流动状的具有良好起酥性能的油脂。
三、标准核心内容
术语定义:对起酥油进行了明确定义。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质地均匀,无杂质,滋味、气味良好。
理化指标:包括水分及挥发物(≤0.50%)、酸价(≤0.80mgKOH/g)、过氧化值(未明确具体数值,但检测方法有规定)、气体含量(不作考核指标,但检测方法中有提及,≤20.0mL/100g)、熔点等。
卫生指标:铜(以Cu计)≤1.0mg/kg,镍(以Ni计)≤1.0mg/kg。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按GB2760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按GB 5528中电烘箱105℃恒重法执行。
酸价的测定:按GB 9849.1中4.10条的方法检验。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538中过氧化值测定的方法检验。
熔点的测定:通过毛细管法测定。
气体含量的测定:通过气体定量器测定。
铜、镍的测定:按ZBX14010检验方法中3.7条铜、镍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交收检验,检验样品应妥善保存1个月,以备复检。质量指标项目实行全检,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等外品。
取样方法:生产车间采取随机取样,应按同一配方、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单位。随机取样地点应在产品出料口,每次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00g。库房取样时,必须根据库房堆放的型式分层、分区或设点,按产品的不同类型分批次捡取样品。
复检与仲裁: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样品送上一级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站)或双方同意的单位复检仲裁。
包装、贮存和运输:
包装:包装容器应牢固、干燥、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包装要求。外包装必须有明显的标记。销售包装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贮存:成品存放必须有专用仓库,分批次、分品种贮存。贮存环境要干燥和避免阳光直射。保质期6个月。
运输:运输起酥油应符合食品运输的相关要求。
第三方检测机构,标准检测,国标检测,检测,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