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核心检测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料:以经检疫合格的生猪、牛、羊、鸡、鸭等动物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为原料。
产品:炼制成的食用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等。
不适用范围:精炼动物油脂、鱼油等特殊油脂。
二、核心检测项目1. 感官要求
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固态或半固态特征,无霉斑、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色泽:呈白色或略带黄色,色泽均匀。
气味与滋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哈喇味或其他异味。
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检测方法水分及挥发物≤0.25%GB 5009.236酸价(KOH)≤2.5mg/gGB 5009.229过氧化值≤0.20g/100gGB 5009.227丙二醛≤0.25mg/kgGB 5009.181铅(Pb)≤0.1mg/kgGB 5009.12总砷(As)≤0.1mg/kgGB 5009.11苯并[a]芘≤9.0μg/kgGB 5009.27
3.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其他微生物:根据产品类型和工艺要求,可能需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三、检测方法依据
感官检测:通过目视、嗅觉、味觉等直接判断。
理化检测:
水分及挥发物:采用烘箱干燥法。
酸价:通过滴定法测定游离脂肪酸含量。
过氧化值:通过碘量法测定油脂氧化程度。
丙二醛:通过分光光度法测定油脂氧化产物。
铅、总砷: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苯并[a]芘: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多环芳烃含量。
微生物检测:按照GB 4789系列标准执行。
四、判定规则
合格判定: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判定:任一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特殊情况:若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按明示标准判定。
五、应用场景
生产环节:企业出厂检验需检测感官、酸价、过氧化值等核心指标。
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需覆盖所有强制指标。
餐饮环节:餐饮单位使用食用动物油脂时,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六、注意事项
原料控制:原料需符合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需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包装与贮存:产品需密封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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