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213-2017《猪肉糜类罐头》国标检测核心要点如下: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绞碎、调味、搅拌、灌装、密封、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罐头食品,涵盖普通猪肉糜罐头和调味猪肉糜罐头等类别。
核心检测项目与要求1. 原料要求
猪肉:需来自非疫区,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具备检疫证明,新鲜无异味、无病变、无异物。
辅料:水需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味料、香辛料等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无腐败变质、无异味。
其他肉类添加:若添加其他畜禽肉,需在标签注明,且含量不得影响猪肉糜主体特性。
2. 感官指标
色泽:均匀一致,呈浅红、粉红或灰褐色,无明显焦斑或异色。色泽异常(如发暗、发绿)可能提示原料不新鲜或杀菌不当。
气味:具有猪肉加工后的鲜香气味,无异味(如酸败味、哈喇味、腐臭味、金属味)。
组织形态:均匀细腻,无明显结块或分层,有一定弹性;滋味咸淡适中,无苦涩等异味。
3. 理化指标
淀粉含量:午餐肉淀粉含量通常≤7%,优级火腿猪肉罐头淀粉含量≤3.5%。
蛋白质含量:需符合产品特性,反映猪肉含量真实性。
水分含量:普通猪肉糜罐头通常不超过70%,过高易导致油水分离或分层。
盐分含量:≤2.5%,但实际市售产品钠含量普遍较高(600-800毫克/100克),需关注健康风险。
4. 微生物指标
商业无菌要求:杀菌需达到商业无菌标准,确保产品无致病微生物及在常温下能繁殖的非致病微生物。
5. 食品安全指标
亚残留量:成品中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L,以降低致癌物亚硝胺的生成风险。
重金属限量:铅、镉等重金属含量需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需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检测方法
感官评价: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通过嗅觉判断气味,口尝评估滋味和组织形态。
理化检测:使用折光仪测定淀粉含量,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干燥法测定水分含量,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重金属含量。
微生物检测:采用培养基培养和计数方法验证商业无菌要求。
亚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或分光光度法。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需进行感官、净含量、商业无菌等项目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涵盖标准中所有项目。以下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原辅料质量出现波动或原料产地环境变化时;
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合格;感官或理化指标不合格时,需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
标签与包装
标签:需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商信息等,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若添加其他肉类,需明确标注。
包装:包装材料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密封良好,无泄漏、无胖听、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贮存与运输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防止重压和碰撞。
运输:运输工具需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运,避免日晒雨淋和剧烈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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