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516-2014《桃罐头》标准检测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速冻桃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加汤汁、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桃制品(如桃酱、桃汁等)。
二、核心检测项目与要求1. 感官指标
色泽:同一罐内色泽一致,无变色迹象;糖水澄清较透明(优级品),或核窝附近允许稍有变色(一级品)。
滋味与气味:具有桃罐头应有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优级品:肉质均匀,软硬适度,不连叉,无核窝松软现象;块形完整,同一罐内果块大小均匀;过度修整、毛边、机械伤、去核不良、瘫软缺陷片数总和不得超过总片数的25%;两开和四开桃片Zui大果肉宽度与Zui小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5cm。
一级品:肉质较均匀,软硬较适度,允许有连叉和少量核窝松软现象;块形基本完整,同一罐内果块大小较均匀;缺陷片数总和不得超过总片数的35%;两开和四开桃片Zui大果肉宽度与Zui小宽度之差不得大于2.0cm。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2. 理化指标
固形物含量:
玻璃瓶装及软包装:优级品≥55%,一级品≥50%。
镀锡包装:优级品≥60%,一级品≥55%。
pH值:3.8-4.4(适应不同品种桃原料特性)。
可溶性固形物浓度:糖水类桃罐头开罐浓度应≥14°Brix。
3. 微生物指标
商业无菌要求:罐头食品需达到商业无菌标准,即经杀菌处理后,产品中不含致病微生物及在常温下能繁殖的非致病微生物。
4. 食品安全指标
重金属限量:
铅(Pb):≤0.5mg/kg。
锡(Sn)(镀锡薄板容器包装):≤250mg/kg。
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公告规定。
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并按照JJF1070的规定检验。
三、检验规则1. 批次确定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 抽样方法
在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不小于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8瓶(袋)。
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3.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商业无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以下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四、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
标注执行标准与质量等级(优级品或一级品)。
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密封良好,无泄漏、无胖听、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运。
运输中应防止重压、碰撞、烈日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重压和抛掷。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贮。
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保质期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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