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14.3-2013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6 试样除非利益相关方另有商定,每卷或实验室样本的试样数应为:
——对于毡,每米宽度取3个1000cm²的试样(实际上,通常每个试样为边长31.6cm的正方形);
——对于织物,每50cm宽度取1个100cm²的试样。任何情况下,Zui少应取2个试样。截取试样的推荐方法如图1,织物如图2和图3所示。
对于毡:
——试样应并排边靠边地截取;
——对已修边的毡,应从毡边开始取样;对未修边的毡,取样应距毡边至少10cm。
对于织物:
——试样应分开取,包括不同的纬纱。
——应离开边/织边至少5cm。如需要,应给操作者提供特别的说明,以保证截取的试样面积在方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宽度小于31.6cm的毡或宽度小于25cm的机织物,试样的形状和尺寸由各方商定。注:某些技术规范可能规定用整卷质量除以整卷面积作为试样的单位面积质量。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结果(通常称为“实际平均质量”)没有必要与本方法获得的结果相比较。
7 调湿和试验环境除非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方另有要求,试样不需要调湿。如需调湿,推荐在GB/T 2918—1998规定的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8 操作
8.1 切取一条整幅宽度的至少35cm的毡或织物作为实验室样本。
8.2 在一个清洁的工作台面上,用裁切工具(5.2)和模板(5.1),按第6章要求切取规定的试样数。如果试样可能有纤维掉落,应采用试样皿(5.3)。如需要可将试样折叠,以保证试样上原丝或纱线的完整性。
8.3 除非利益相关方另有要求,当毡和织物含水率超过0.2%(或含水率未知)时,应将试样置于(105±3)℃的通风烘箱(5.5)中干燥1h,然后放入干燥器(5.6)中冷却至室温。从干燥器取出试样后,立即按8.4规定试验。
8.4 称取每个试样的质量并记录结果。如果使用试样皿,则应扣除其质量。读量的数值应与天平(5.4)的分辨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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