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标准检测,药品中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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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9 07:00
药品中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标准检测
溶液颜色检查法用于检查药物中微量有色杂质的含量,以间接控制药物的纯度。药物溶液的颜色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物的内在质量,是药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
中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收载了三种方法,包括目视比色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和色差计法。
目视比色法(第一法)
操作步骤:除另有规定外,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置于25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10ml。另取规定色调和色号的标准比色液10ml,置于另一25ml纳氏比色管中。两管同置白色背景上,自上而下,或同置白色背景前,平视观察。
判定标准:供试品管呈现的颜色与对照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供试品管呈现的颜色与对照管的颜色深浅非常接近或色调不完全一致,使目视观察无法辨别两者的深浅时,应改用色差计法测定,并将其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第二法)
操作步骤:除另有规定外,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并使成10ml,必要时滤过(除去不溶性杂质对吸光度测定的干扰),滤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于规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判定标准:吸光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色差计法(第三法)
操作步骤:通过色差计直接测定溶液的透射三刺激值,对其颜色进行定量表述和分析。供试品溶液与标准比色液之间的颜色差异,可以通过分别比较它们与水之间的色差值来测定,也可以通过直接比较它们之间的色差值来测定。
判定标准:根据色差计测定的结果,与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供试品溶液的颜色是否符合规定。
标准比色液是溶液颜色检查法中的重要试剂,用于与供试品溶液进行比较。中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0901规定了标准比色液的制备方法,主要包括比色用液、比色用铜液和比色用氯化钴液的制备,以及各种色调标准贮备液和色号标准比色液的配制。
比色用液:取基准,在120℃干燥至恒重后,称取一定量,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比色用铜液:取铜约一定量,加适量的稀溶液使溶解成一定体积,精密量取一定量,进行滴定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调整溶液浓度,即得。
比色用氯化钴液:取氯化钴约一定量,加适量的溶液使溶解成一定体积,精密量取一定量,进行滴定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调整溶液浓度,即得。
各种色调标准贮备液:由不同比例的液、铜液和氯化钴液混合而成。
色号标准比色液:由各种色调标准贮备液与水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
供试品溶解:供试品应完全溶解,避免产生不溶性杂质影响测定结果。
比色管选择:应使用规定的纳氏比色管进行比色,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标准比色液保存:标准比色液应避光保存,防止颜色变化影响测定结果。
仪器校正:采用色差计法测定时,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校正,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