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曲霉菌中和剂鉴定试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国标检测,黑曲霉菌中和剂鉴定试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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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8 07:00

详细介绍-

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黑曲霉菌中和剂鉴定试验的检测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试验目的

确定所选中和剂是否适用于拟进行的黑曲霉菌杀灭试验,即验证中和剂对测试消毒剂有良好的中和作用,同时对黑曲霉菌及其恢复期培养无不良影响。

二、试验设计原则

  1. 综合分析:通过所设各组试验结果综合分析,确定中和剂的效果。

  2. 中和剂选择:在确定用何种中和剂进行鉴定试验有困难时,可对多个中和剂进行初选以确定。

  3. 消毒剂浓度:试验中所用消毒剂的浓度应以杀菌试验中使用的Zui高浓度为准。

  4. 作用时间:鉴定试验中,若消毒后去除残留消毒剂组无菌生长,不能表明中和后受到消毒剂作用后的细菌是否能恢复生长。此时可适当缩短作用时间重新进行试验,但作用时间Zui短不得少于30秒。若缩短作用时间后仍无菌生长,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可适当下调杀菌试验中消毒剂浓度,再次进行中和剂鉴定试验。

  5. 微生物种类:同一消毒剂拟对多种微生物进行杀灭试验时,应按微生物种类分别进行鉴定试验。对于黑曲霉菌,应以其为特定微生物进行中和剂的鉴定试验。

三、试验操作流程(以初选试验为例)

  1. 菌悬液制备:将黑曲霉菌培养至对数生长期,用稀释液调整菌悬液浓度至适宜范围(如1×10³cfu/ml~3×10³cfu/ml)。

  2. 中和剂初选:

  3. 将0.5ml菌悬液加入含4.5ml中和剂的试管中,混匀,作用30min后,取1.0ml接种平皿,用适宜培养基(如分枝杆菌干燥培养基)倾注法培养。

  4. 将0.5ml菌悬液加入含4.5ml中和产物试管中,混匀,作用30min后,取1.0ml接种平皿,用适宜培养基倾注法培养。

  5. 试验同时设阳性对照组,以0.5ml菌悬液加入含4.5ml稀释液的试管中,混匀,作用30min后,取1.0ml接种平皿,用适宜培养基倾注法培养。

  6. 结果观察:培养后观察各组平皿上菌落生长情况,判断中和剂是否对黑曲霉菌有抑制或杀灭作用,以及中和产物是否对黑曲霉菌恢复期培养有影响。

四、结果评价标准

  1. 中和剂效果:合格的中和剂应满足以下标准:第一组(中和剂+菌悬液)的菌落数与第三组(稀释液+菌悬液)相比差异不超过15%,表明中和剂本身对微生物无显著影响;第二组(消毒剂+中和剂+菌悬液)的菌落回收率应达到第三组的70%以上,证明中和效果良好。

  2. 消毒合格评价:在悬液定量杀菌试验中,黑曲霉菌的回收菌量要求为1×10⁷cfu/ml~5×10⁷cfu/ml,合格标准为杀灭对数值≥4.00。在载体浸泡定量杀菌试验中,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应≥3.00。

五、注意事项

  1. 无菌操作:试验过程中应严守无菌操作要求,所有试液须无菌,接触样本和试液的器材亦均须经灭菌。

  2. 交叉污染:每次吸液均须更换一支无菌吸管,以防交叉污染。

  3. 混匀操作:试验样本的混匀操作必须认真进行,尽量减少中和剂或中和产物与试验微生物的接触时间。

  4. 方法鉴定:所用方法适宜与否和消毒剂性质、复方中的附加成份、试验微生物种类、消毒试验种类等均有关系。试验条件稍有改变就可能影响除药效果,故每进行一种消毒试验(包括消毒剂或微生物的更换)均需按规定对所选方法进行鉴定试验,合格者方可用于正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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