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再投资抵税新政来了!北京外资公司如何申请10%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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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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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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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0 08:00
(一) 境外投资者以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进行再投资,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 )相当于获得10%的税务抵免额度,用于扩大在华投资。
(一) 投资者资格
境外投资者,不含个人。
(二) 资金来源
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
(三) 投资方式
新增或转增实收资本。
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收购非关联方居民企业股权。
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领域除外。
(四) 投资时限
利润分配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投资。
(一) 利润分配环节
分配利润的居民企业在支付利润时,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
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二) 再投资完成环节
投资完成后,境外投资者通过利润分配企业或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利润分配决议及支付凭证。
再投资合同或协议。
出资证明或股权变更登记证明。
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三) 后续管理
再投资后3年内转让股权或撤回投资的,应补缴已暂免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再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 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 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具体材料要求。
(三) 保留完整的再投资资金流向证明,确保资金闭环。
(四) 可同时申请税收协定待遇,进一步优化税负。
五、 北京登尼特特色服务
(一) 北京登尼特顾问可协助企业梳理再投资方案,参考昌平区“首单”成功经验,确保符合政策适用条件。
(二) 北京登尼特顾问全程指导申请材料准备,规范申报流程,实现“提速办”。
(三) 北京登尼特顾问提供后续合规管理建议,避免因股权变动导致补缴税款风险。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