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全攻略,一文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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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3-21 08:00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主要分为jue对无效事由和相对无效事由两大类,具体如下:
jue对无效事由是指商标本身存在严重缺陷,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或缺乏注册的基本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且不受时间限制。
违反禁用条款: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qi、国hui、国ge、军qi、军hui、军ge、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缺乏显著性: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商标注册,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
违反立体商标注册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相对无效事由是指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通常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侵犯在先权利:
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
例如,未经授权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或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姓名作为商标注册。
恶意注册: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chi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chi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chi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chi名商标。
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包括:
违反代理或代表关系中的注册规定: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注册商标逐渐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失去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商标注册违反了这一原则,也可能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