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开代表处,公证文件清单一次说清(附避坑指南)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5 08:00
(一)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注册证书核证副本。
新商业登记证。
公司章程。
公司存续证明(通常要求出具时间在6个月内)。
新周年申报表。
(二) 代表处设立决议
董事会决议:同意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明确首席代表人选、地址、业务范围。
决议需由公证人见证董事签署。
(三) 首席代表任命文件
任命书:任命首席代表的文件。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四) 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处经办人或律师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书。
(五) 办公场所证明
内地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需与公证文件一并提交,但无需公证)。
(一) 坑一:决议内容不明确
问题:决议未写明代表处具体地址、业务范围。
解决:决议应包含完整信息,避免被登记机关退回。
(二) 坑二:董事签署不合规
问题:董事提前签署,未在公证人面前面签。
解决:签署人必须在委托公证人面前亲笔签署 。
(三) 坑三:公司信息不一致
问题:公证时使用的公司文件与注册处新记录不符。
解决:先更新公司注册处资料,再办理公证 。
(四) 坑四:遗漏转递环节
问题:仅办理公证,未送中法服加章转递。
解决:公证后必须送中法服加盖转递章,否则内地不认可 。
(五) 坑五:翻译不合规
问题:自行翻译或用软件翻译,无翻译公司盖章。
解决: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章并附资质证明。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