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中国委托公证必须做哪些文件?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0 08:00
(一) 公司注册证书
证明公司合法成立的基础文件。
(二) 新商业登记证
相当于香港公司的营业执照,需为新版本 。
(三) 法团成立表格或周年申报表
NNC1(新成立公司)或NAR1(已运营公司),载明公司股本、股东等基本信息 。
需确保申报表为新已提交版本。
(四) 公司董事名册
载明现任董事名单及信息。
(五) 公司股东名册
载明股东持股情况。
(一) 董事会决议
同意在内地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决议。
明确投资总额、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授权签署人 。
(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内地经办人或律师办理设立登记事宜。
(一) 董事及股东身份证明
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公证核实。
(二) 若股东为法人
需提供该法人的注册证书及章程,并同样办理公证转递。
(一) 根据新规,中国委托公证人可出具《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适用格式3-2-6)》,作为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
(二) 该文书可在试点省市电子化流转,无需提交纸质版 。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