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为什么必须先办中国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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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1 08:00
(一) 香港与内地实行“一国两制”,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公司文件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
(二) 内地无法直接核实香港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需要第三方机构予以证明。
(一)根据中国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规定,香港公司文件在内地使用,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
(二) 该制度自1981年建立以来,有效保证了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公证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
(一) 文件被退回:内地市场监管局、法院、银行等机构对未经公证转递的香港文件不予认可。
(二) 诉讼被驳回:香港公司在内地法院起诉,若未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格文件,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
(三) 交易无法完成: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股权、办理等,均因文件无效而无法推进 。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北京等14个省市推行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内地登记机关可在线调用电子版公证文书,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版。
(二) 但公证转递的基本法律要求未变,仍须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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