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大豆粕GB/T 13382-2008国标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382-2008
标准名称:食用大豆粕
英文名称:Edible soybean meal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替代标准:GB/T 13382-1992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归口部门: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孟橘、倪芳妍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商品食用大豆粕,规定了其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三、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形状:松散的片状、粉状或颗粒状。
色泽:具有大豆粕固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大豆粕固有的气味,无霉味。
理化指标:
项目一级二级
| 水分/% | ≤12.0 | ≤12.0 |
| 杂质/% | <0.10 | <0.10 |
| 粗蛋白质(干基)/% | ≥49.0 | ≥46.0 |
| 粗纤维素(干基)/% | <5.0 | <7.0 |
| 粗脂肪(干基)/% | <2.0 | <2.0 |
| 灰分(干基)/% | <6.5 | <6.5 |
| 含砂量/% | <0.5(用于加工组织蛋白时≤0.10%) | <0.5(用于加工组织蛋白时≤0.10%) |
真实性要求:不得掺入任何非大豆粕物质。
卫生要求:按GB 14932.1(已被GB14932-2016替代)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无有害物质残留。
四、检验方法
抽样:按GB/T 10360执行。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执行。
水分检验:按GB/T 10358执行。
粗蛋白质检验:按GB/T 5511执行。
粗脂肪检验:按GB/T 10359执行。
粗纤维素检验:按GB/T 5515执行。
灰分检验:按GB/T 9824执行。
含砂量检验:按GB/T 9825执行。
杂质检验:按附录A执行。
掺杂物检验:掺有1.0%以上淀粉的样品,按附录B执行。
五、检验规则
检验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感官、理化指标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情况:新产品投产时;常年连续生产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时。
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
判定规则:
粗蛋白质和粗纤维素为定等指标,其中一项不符合等级指标要求时,应判定为下一等。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不能供人食用。
产品未标注等级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六、标签标识
基本要求:需符合GB 7718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产品名称:允许标注的名称为“食用大豆粕”。
原料信息: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转基因标识: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七、包装、储存和运输
包装:包装容器应符合GB/T 17109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储存: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防止产品变质。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用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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