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蛋白粉GB/T 22493-2008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2493-2008
标准名称:大豆蛋白粉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标准性质:推荐性国家标准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双汇集团公司、益海嘉里粮油集团公司、安阳漫天雪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食品工业原料的商品大豆蛋白粉的生产与质量控制,包括食用级与工业用两大类。
三、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和用途差异,大豆蛋白粉被划分为以下两类:
热变性大豆蛋白粉:采用热处理后的大豆粕经粉碎等生产工艺加工得到。
低变性大豆蛋白粉:低温脱溶大豆粕经碾磨等生产工艺加工,得到的氮溶解指数(NSI)不低于55%的大豆蛋白粉。
四、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形态:粉状,无结块现象。
色泽:白色至浅黄色。
气味:具有大豆蛋白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理化指标:
项目热变性大豆蛋白粉低变性大豆蛋白粉
| 氮溶解指数(NSI)/% | - | ≥55 |
|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 | ≥50 | ≥50 |
| 水分/% | ≤10.0 | ≤10.0 |
| 灰分(以干基计)/% | ≤7.0 | ≤7.0 |
| 粗脂肪(以干基计)/% | ≤2.0 | ≤2.0 |
| 粗纤维(以干基计)/% | ≤5.0 | ≤5.0 |
| 细度(通过直径0.154mm筛)/% | ≥95 | ≥95 |
卫生指标:
项目热变性大豆蛋白粉低变性大豆蛋白粉
|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 ≤50000 |
|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 ≤2400 |
| 霉菌和酵母菌(CFU/g) | ≤100 | ≤1000 |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 总砷(以As计)/(mg/kg) | ≤0.5 | ≤0.5 |
| 铅(以Pb计)/(mg/kg) | ≤1.0 | ≤1.0 |
| 残留溶剂/(mg/kg) | ≤500 | ≤500 |
五、检验方法
抽样:按GB/T 5009.1执行。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GB/T 5492执行。
粗蛋白质的检验:按GB/T 5511-1985执行。
水溶性蛋白质检验:按GB/T 5511-1985附录A执行。
氮溶解指数(NSI)检验:根据粗蛋白质和水溶性蛋白质的检验方法,测得样品蛋白质的总氮含量和水溶性蛋白质的氮含量,按公式计算氮溶解指数。
粗脂肪的检验:按GB/T 5512执行。
水分检验:按GB/T 5497执行。
灰分的检验:按GB/T 5505执行。
粗纤维的检验:按GB/T 5515执行。
总砷的检验:按GB/T 5009.11执行。
铅的检验:按GB/T 5009.12执行。
残留溶剂的检验:按GB/T 5009.117执行。
微生物指标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按GB/T 4789.2执行。
大肠菌群测定按GB/T 4789.3执行。
致病菌检验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执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按GB/T 4789.15执行。
六、检验规则
检验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逐批检验:水分、氮溶解指数、粗脂肪等检验项目应随生产按班抽样检验;粗纤维、灰分、细度等检验项目可按原料批量定期抽样检验。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出具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检验。
判定规则: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均合格,判该批为合格产品。
检验结果不符合感官要求或理化指标规定的,判定该批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能供人食用。
七、标签标识与包装储运
标签标识: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蛋白粉,其标签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
储存: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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