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检测要点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
DBS44/006-2016标准适用于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包括散装即食食品和现制现售即食食品。这些食品无预先定量包装或未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用。
二、核心检测项目及限量指标
菌落总数:
第一类食品(如米饭、米粉、肠粉、面条、粥、饺子等):满意<10⁴CFU/g(mL),可接受10⁴-<10⁵CFU/g(mL),不合格≥10⁵CFU/g(mL)。
第二类食品(如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满意<10⁵CFU/g(mL),可接受10⁵-<10⁶CFU/g(mL),不合格≥10⁶CFU/g(mL)。
第三类食品(如熟制凉拌菜、寿司等):满意<10⁶CFU/g(mL),可接受10⁶-<10⁷CFU/g(mL),不合格≥10⁷CFU/g(mL)。
第四类食品(如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和蔬菜、含去皮或预切鲜水果和蔬菜的食品等):不适用菌落总数检测。
大肠埃希氏菌:
满意<20CFU/g(mL),可接受20-100CFU/g(mL),不合格>100CFU/g(mL)。
致病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等致病菌在各类食品中均不得检出(标准值:未检出/25g或未检出/25mL)。
三、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按照GB 4789.2进行检测。
大肠埃希氏菌:按照GB 4789.38第二法进行检测。
大肠埃希氏菌O157:按照GB/T 4789.36第一法进行检测。
沙门氏菌:按照GB 4789.4进行检测。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照GB 4789.30进行检测。
副溶血性弧菌:按照GB 4789.7进行检测。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GB 4789.10第二法进行检测。
蜡样芽孢杆菌:按照GB 4789.14第一法进行检测。
四、结果判定
将检测结果与上述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对比,根据评价等级判定样品是否合格。
食品的菌落总数和指示微生物状况不合格,表明食品的卫生状况欠佳;致病菌不合格,表明食品含有的致病菌超出可接受水平,可能危害健康。
五、应用原则与注意事项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应按照GB 4789.1执行。
不同食品类别的菌落总数和致病菌限量适用范围需参考标准附录A和附录B。
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必须根据食品种类及加工工艺作出适当的选取。对于食品类别未涵盖的食品,在解释其菌落总数时,应考虑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加工工艺的性质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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