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周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首次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1.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6年2月26日后;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不含变更),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认定);3.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
(三)补贴标准每家企业5000元。
(四)补贴申报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向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该局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2);(2)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到电子共享材料的,可免提交)。开办“网店”的,还需提供网址和登记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交易记录;(4)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2.审核。各地公共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承诺制、大数据比对、现场查看等方式,核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学历信息、经营情况等,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审核。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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