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创业青年注意!省级创业资助申报启动,速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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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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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5-10 08:30
01
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五)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02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03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3月2日8:00-4月15日17:00)。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点击“创业服务—资源与支持—创业项目省级资助”,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客服人员,联系方式0591-38280215。
各县(市、区)申报评审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