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洗手液GB 国标检测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GB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二、技术要求
材料要求:
特种洗手液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应低于90%。
洗手液配方中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感官指标:
外观:产品应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为均匀产品(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
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稳定性:在-5℃±2℃的冰箱中放置24小时,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应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在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小时,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应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
总活性物含量:不低于9.0%。
pH值:在25℃时,1:10水溶液的pH值应在4.0至10.0之间。
甲醇含量:不超过2000mg/kg。
甲醛含量:不超过500mg/kg。
砷含量(以As计):不超过10mg/kg。
重金属含量(以Pb计):不超过40mg/kg。
汞含量(以Hg计):不超过1mg/kg。
抗菌型产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或ATCC25922)的杀菌率(1:1溶液,2分钟)应不低于90%。
抑菌型产品:对上述细菌的抑菌率(1:1溶液,2分钟)应不低于50%。如产品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需包括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菌落总数:不超过200CFU/g。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抗菌、抑菌稳定性:特种洗手液产品的抗菌、抑菌稳定性要符合产品保质期要求。
定量包装要求:每批产品的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试验方法
外观: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气味:感官检验。
总活性物含量:一般情况下,按GB/T13173.1规定进行测定。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书中规定有总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萃取法测定时,按GB9985-2000的相关规定进行。
pH值:按GB/T6368的规定进行测定。测试温度为25℃,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1:10(质量浓度)的试样溶液,混匀后测定。
甲醇含量:称取无水甲醇20.0g(至0.001g),按GB9985-2000附录D的规定配制标准溶液后进行测定。
甲醛含量:按GB 9985-2000附录E的规定进行测定。
砷含量(以As计):按GB 9985-2000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
重金属含量(以Pb计):按GB 9985-2000附录G的规定进行测定。
汞含量(以Hg计):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杀菌率、抑菌率:按GB15979-2002附录C的规定在规定浓度下测定杀菌率、抑菌率。如GB15979-2002附录C方法不适用,可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相关规定或国家省级以上颁布的规范性方法检验。
杀菌率、抑菌率稳定性:依据GB15979-2002第C.6章规定操作,根据产品储存条件定期检测杀菌率、抑菌率,评估产品抗菌、抑菌功能在不同时间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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