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27号)以及《关于“强信心 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余杭区2024年度制造业投资、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须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
(三)新增工业用地项目须通过投资强度专项复核验收。
(1)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的制造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制造业投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2)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家纺、服装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核定总投资(限上述设备、软件)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可分别降至200万元、300万元)。
2.资助比例
(1)按核定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2)经评定为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信息化应用设备、软件投入可纳入补助范围;
(3)对列入国家、省级各类重点改造、节能减碳项目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4)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追加资助5个百分点;
以上单个项目区级财政资助比例Zui高不超过20%;
(5)对2022年整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上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2),须按Zui小生产车间进行单独列表汇总;
(4)2022年整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须填报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3),并提交统计入库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8)制造业投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须提交项目所在地块履约监管协议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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