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各相关企业:
为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浙产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3〕193号),在首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遴选对象
以浙产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遴选心脑血管疾病用药、肿瘤用药、妇科用药、清热解毒用药、骨伤用药、儿童用药、保健用药等优势领域的中药大品种(包括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饮片)20个左右。
02
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资质或相应生产资质;
3.产品可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全流程质量追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四个一级指标(道地性、引领性、先进性、应用性)和十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一票否决项(1个二级指标)(附件1)。
04
遴选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企业具备数字化平台质量追溯能力等),申报企业及佐证材料(附件3)。原则上每家企业(以集团口径)申报不超过3个品种。
2.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遴选标准和各地级市初审结果,综合讨论并形成“浙产中药”产业品牌推荐意见。
3.部门会商。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当年“浙产中药”产业品牌推荐名单。
4.社会公示。在省级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名单,公示期一周,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
5.公布名单。省级部门联合印发“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名单。
6.结果应用。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3〕193号),对遴选的中成药品牌予以相应支持。
05
申报工作程序
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盖章)请于7月3日下班前报送钱塘区人民政府3号楼区经信科技局408办公室,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