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二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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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各相关企业:

为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浙产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3〕193号),在首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遴选对象


以浙产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遴选心脑血管疾病用药、肿瘤用药、妇科用药、清热解毒用药、骨伤用药、儿童用药、保健用药等优势领域的中药大品种(包括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饮片)20个左右。

02

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资质或相应生产资质;

3.产品可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全流程质量追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四个一级指标(道地性、引领性、先进性、应用性)和十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一票否决项(1个二级指标)(附件1)。

04

遴选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企业具备数字化平台质量追溯能力等),申报企业及佐证材料(附件3)。原则上每家企业(以集团口径)申报不超过3个品种。

2.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遴选标准和各地级市初审结果,综合讨论并形成“浙产中药”产业品牌推荐意见。

3.部门会商。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当年“浙产中药”产业品牌推荐名单。

4.社会公示。在省级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名单,公示期一周,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

5.公布名单。省级部门联合印发“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名单。

6.结果应用。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3〕193号),对遴选的中成药品牌予以相应支持。

05

申报工作程序


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盖章)请于7月3日下班前报送钱塘区人民政府3号楼区经信科技局408办公室,


更新时间
钻石会员
第2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A2RPC15
成立日期
2023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
汪斌
注册资本
50

主营产品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公司简介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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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宝仙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B幢8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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