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它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是未来企业发展的主要形态。
绿色工厂定义

政策背景

Part 1 申报绿色工厂的好处

有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梳理和识别国家、行业、地方绿色制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要求,保障企业合规运营。
02有助于分析和优化企业能源资源结构,提高企业绿色制造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03为使有序用电方案落到实处,实现全社会的有序、有效用电,Zui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04有利于树立企业热衷环保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绿色发展示范的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知 名度和影响力。
05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地方的奖励资金和投资补助、创建补助等资金 (国 家 级:50 - 100 万不等;省级 10 - 50 万不等)。
06可持续性获得地方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及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方面给予的资金支持。
07有机会享受环保免 检及冬季、夏季限产限电时有优先保供权等优惠政策。
企业相关产品有机会进入优先产品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08有机会获得金融机构 “绿色工厂贷”“绿色节能贷”“绿色信用易贷”“金融租赁”“绿色债券”“绿色保险” 等金融支持。
Part 2 范围及依据

绿色工厂重点建设领域及范围
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绿色工厂评价依据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 ,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说,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 6 大类,共细分为 25 项二级指标,总分共 100 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 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 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 10%,绩效占比 30%。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括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管理体系方面: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方面: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工信部发布了各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细则,当前已经公布了部分行业标准,涵盖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子、船舶、汽车、通信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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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指标及要点

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
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
打分要求分为以下六大部分:
1.基础设施
包括建筑、设备设施、照明三部分。
建筑:一般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生物质建材、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性等参数,降低厂房内部能耗。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根据规模生产的特点多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厂房分期建设、设备分期,产品分期投入的方式,总体工艺设计应充分考虑分期衔接,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设计负荷,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耦合度。
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能效的先进性以及计量设备的完善性,环保处理设施的匹配性。
照明: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优化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2.管理体系
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一般比较完善,但部分企业缺少能源管理体系。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需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能源、资源投入
能源投入:工厂宜做好能源选取规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充分利用供能系统余热,优化生产工艺,采用国家鼓励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避免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合理规划生产设施,优化生产设备布置,考虑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资源投入: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新材料、不可回收材料,替代或减少高全球增温潜势温室气体的使用,向供方提供环保要求,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融入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
:一般企业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视为满足要求,很多企业在满足绿色供应链上达不到要求,一般视第三方绿色供应链或者企业绿色供应链自评价报告为依据。
4.产品
生态设计方面:尽量减少材料种类,减轻材料重量,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采用易拆解和再循环的设计,采用通用性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等,对较大零部件等进行材料标识,宜采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设计。
节能方面:可由工厂或所属组织进行自我声明,或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碳足迹方面:企业可参考国际国外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与核查工作,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标示产品碳足迹,可将碳足迹的改善纳入环境目标并制定提升计划。
有害物质使用方面:工厂应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的检测、标识和管理等工作,尽量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5.环境排放:为绿色工厂中打分的一个硬性指标,国家及各地市均制定有详细的排放指标,一般按照企业实际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报告打分,部分机构存在描述不细致的问题。
6.绩效:绩效指标总分包括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由于很多行业缺少相关指标和限额,评价时可采用清洁生产的指标体系、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以及环境部门发布的地区数据进行单位化换算后对比,以体现企业绩效排放水平在行业内的地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进行储备培育,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并在每年 12 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部门,省工信部门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02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进行自评价并形成《自评价报告》。自评价达到国 家 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于每年 6 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含《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03各省辖市、直管县 (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项目真实性、符合性,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于每年 7 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04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组织行 业 专 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工厂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05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每年 11 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 家 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 家 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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