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样给个人的增值税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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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2 08:30
为什么同样给个人的增值税处理不一样?
同样是给个人,为什么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是进项税额转出,而用于无偿赠送给个人是视同销售?
解答:
这样规定,根源在于增值税的“链条税”理论。
用于个人消费,理论上意味着货物等就消失了,增值税就不能通过“链条”向下游进行转移,该环节就成了增值税的Zui终承担者。购进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而无偿赠送,包括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货物等并未消失,按照“链条税”理论,增值税还可以继续向下游环节转移,赠送跟销售性质类似(只是没有收钱),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接受赠送的是一般纳税人,在接受赠送货物的也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按规定正常抵扣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与无偿赠送,税务处理方式不一样,可能Zui终结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