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 GH/T 1091-2014第三方检测机构,代用茶 GH/T 1091-2014标准检测
- 供应商
- 安徽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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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0元每样品
- 资质
- CMA 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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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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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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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10 07:00
GH/T 1091-2014《代用茶》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产品定义:代用茶是指采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L.O.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代用茶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
代用茶的原料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Zui大残留限量》及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原料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
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未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里的中药材作为原料。
外观: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无劣变、霉变,无杂质。
汤色:具有产品固有的汤色。
香气: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
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水分:叶类≤8.5%,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13.0%。
总灰分:≤12.0%。
铅(以Pb计):≤5.0mg/kg。
总砷(以As计):≤0.5mg/kg。
镉(以Cd计):≤0.5mg/kg。
二氧化硫:≤100mg/kg。
农药残留:包括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乐果、毒死蜱、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磷、杀螟硫磷等,均应符合相关限量要求。
微生物指标:沙门氏菌5个样本中均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00CFU/g;霉菌≤1000CFU/g。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感官指标: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包括观察外观、嗅香气、品尝滋味等。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农药残留: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组批: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
抽样: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00g的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作检验,一份留样备用。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负偏差及包装标签。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凡霉变、虫蛀、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备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共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标签:内销产品标签上应符合GB 7718和GB28050的规定。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其他要求标注。原料中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和国家卫计委有关公告规定标注。产品标签和广告中不得出现宣传疗效用语和医疗术语,不得标注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明示或暗示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产品堆放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在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