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DBS 44/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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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10 07:00
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核心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标准编号:DBS 44/006-2016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7日
实施日期:2017年2月1日
发布机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标准适用于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包括散装即食食品和现制现售即食食品。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无预先定量包装或未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用的食品。
满意: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的微生物状况良好。
可接受: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的微生物状况未达到满意水平,不过仍可以接受。
不合格:食品的菌落总数和指示微生物状况不合格,表明食品的卫生状况欠佳;致病菌不合格,表明食品含有的致病菌超出可接受水平,可能危害健康。
菌落总数:
根据食品类别(第一类至第四类)的不同,菌落总数的限量指标有所差异。例如,第一类食品(如米饭、米粉、肠粉等)的菌落总数限量指标为满意<104CFU/g(mL),可接受104-<105CFU/g(mL),不合格≥105 CFU/g(mL)。
指示微生物:
大肠埃希氏菌:限量指标为满意<20 CFU/g(mL),可接受20-100 CFU/g(mL),不合格>100CFU/g(mL)。
致病菌:
包括大肠埃希氏菌O157、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等。这些致病菌的限量指标均为满意未检出/25g(mL),不合格检出/25g(mL)。
第一类食品:所有食物材料烹熟后立即食用或立即出售的即食食品(除第二类食品外),如米饭、米粉、肠粉、面条、粥、饺子等。
第二类食品:熟肉制品和熟制水产品。
第三类食品:所有食物材料烹熟,在食用或出售前需进一步处理(切片、混合、冷藏或冷冻等)的即食食品;部分食物材料烹熟的即食食品;不需烹熟的即食食品,如熟制凉拌菜、寿司等。
第四类食品:不适宜检测菌落总数的即食食品,这些食品本身含有数值较高的正常菌落,如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和蔬菜、含去皮或预切鲜水果和蔬菜的食品等。
菌落总数:按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的规定执行。
大肠埃希氏菌:按GB 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第二法的规定执行。
致病菌:按GB/T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第一法、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