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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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4-15 08:30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很多财务人都会碰到这样一个头疼问题:
某项费用发生在去年,但那时候供应商没开票,今年才补开,那还能回去做税前扣除吗?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晚拿发票”的问题,更是关系到企业是否会被多缴企业所得税、是否触及合规红线的重要问题。
我们就用一个实务场景 + 税法解读 + 风险提示,带你吃透这项关键政策。
实务场景:老板问你,这笔支出没发票,怎么办?
2023年12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预付了某咨询服务费10万元。由于供应商未及时开票,当年结账时未做税前扣除。
直到2025年5月,才终于拿到合法发票,老板追问:“这笔钱税前到底能不能算?”
政策依据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发票或能提供真实支出证明材料的,可以将支出“追补”回原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这意味着,只要你拿到了合规的凭证材料,就不是“错过了就永远作废”!
重点来了:哪些条件必须满足?
条件说明
✅ 发生了真实的支出必须是企业在过往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不是虚构业务
✅ 支出当年未在税前扣除若已在原年度列支就不能再补
✅ 后期拿到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合同、会议纪要等
⏳ 补扣时间不得超过5年从支出发生年度起计算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这项政策有何独特意义?
✅ 对企业是一个“合规补救口”
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难免出现供应商延迟开票、跨年确认支出等情况。通过这项规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挽回税前成本扣除机会,避免“白交税”。
⚠️ 但不代表可以随意延迟发票管理
这项政策并不鼓励企业“养着不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规避或不真实交易,不仅不能扣,还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建议:企业应该如何操作?
1.建立“逾期发票登记表”,记录尚未取得发票但确已付款的支出。
2.每季回顾应补发票清单,及时追要发票或补充资料。
3.遇上超期发票,整理佐证材料(如银行流水、合同、业务申请单),向税务机关备查。
4.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附表”修正,确保合规补扣。
结语:税务合规不是死板的“票据思维”,而是基于真实业务的“证据逻辑”。
不是所有没有发票的支出都不能扣,关键看你能不能“证实它是真的”。
只要你有业务、有合同、有付款、有资料——
合规,就永远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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