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租用个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是常有的事,可随之而来的水电费扣除问题,却让不少财务人员头疼。,咱们就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把这事儿给您捋清楚。
有偿租用情况
企业有偿租用个人房屋办公,合同约定水电费全部由承租方也就是企业负担,企业自行到电业局等地缴纳水电费,拿到的却是房主个人名头的发票,这该咋整?别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此情形下,企业可凭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有时也可能是原件)、清晰约定水电费承担方的合同或协议、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资料,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辅助资料环环相扣,证明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关联性,让扣除有理有据。
无偿使用情况
要是企业无偿使用个人的房屋办公,还约定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等由企业承担,取得的发票名头是个人名字,处理起来就更要严谨些。
首先得确保业务真实性,要备好诸如约定水电费由企业承担的租赁协议、房屋使用证明这类凭证,以此来判断是否真的使用个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避免被认定为“员工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的费用。同样依据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号第十九条,企业此时依旧可凭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或原件)、约定水电费承担方的合同或协议、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扣除等资料,合规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房屋涉税要点补充
既然说到企业租用个人房屋,那出租方涉及的税费也值得了解一下:
增值税: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 +5%)×1.5%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 (不含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应纳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 +5%)×5%。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出租住房时,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应纳税款 = 含税销售额÷(1 + 5%)×1.5%;出租不动产 (不含住房)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不过,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 “财产租赁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一)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以 800 元为限,扣不完下次接着扣);(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企业了解这些规则,既能保障自身水电费扣除合规,又能对出租方的税费情况心中有数,在租赁合作里更加游刃有余,规避潜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