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备案新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备案流程、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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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3-3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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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备案新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备案流程、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办

自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自律监管至今,十载岁月,倏忽而至。从实验性质的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私募基金产品,到2023年1月末,22,15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3万亿私募基金管理规模,私募基金行业由兴至治。2023年2月24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办法》”)及相关指引(“新规”)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风起云涌,未来已来!

本文系《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解读系列的第一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解读,如有错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新规修订思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读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新规的修订思路,方可更好地读懂协会,读懂规定。

新规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一是总结实践经验,整合自律规则,形成“办法+指引+案例”的规则体系,新规对部分业务实践、窗口指导意见、业务问答等进行了整合,进一步完善了自律规则体系;二是落实扶优限劣,分类管理,严把行业入口关,支持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创造。三增强全流程自律管理提升自律管理水平,持续出清小、散、乱、差的尾部机构;限制一定规模以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买卖“壳”,压降私募“壳”资源价值;打击行业近年来较为突出“黑中介”问题。

过渡期安排

1.202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等业务,协会按照现行规则办理。2023年5月1日后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协会按照新规办理。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新规施行后提交办理除实际控制权外的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相关变更事项应当符合新规的规定。提交办理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变更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符合新规的登记要求。

3.自2023年5月1日起,新规施行前已提交但尚未完成办理的登记、备案及信息变更事项,协会按照新规办理。

解读:

新规的适用原则上并不溯及既往,但前提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重大变更、产品备案申请在2023年5月1日前办理完成,对于在2023年5月1日后仍未在协会获得通过的申请,适用新规的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变更登记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手续,根据我们经验,如相关机构计划适用现行规定登记、变更的,建议在2023年3月15日前向协会提交相关资料,否则极有可能适用更为严格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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