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问答: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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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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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问答: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如何处理

商标,企业字号,商标注册,商标办理

问: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如何处理及适用法律?


  答: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企业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和企业字号冲突问题是执法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企业字号主要存在两种使用情形,一是通过改变企业字号的字体、颜色等方式突出使用字号;二是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文字字体、颜色、书写方式等保持一致。针对种情形,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标准》明确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针对第二种情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问:哪些案件适用商标法有关中止的规定?

  答: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属纠纷正在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权属存在争议”。

  在执法实践中,注册商标权的不稳定性会对商标行政执法结论的合法性产生重大影响,《标准》对可以适用中止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程序;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注册商标权属存在其他争议情形的。办案机关可以而不是应当中止案件的处理,其具有自由裁量权。

  问: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起算?

  答:《标准》对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为同一当事人被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人民法院等认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或者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又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问:针对权利人辨认有哪些规定,辨认意见被采纳为证据需满足哪些前提?

  答:权利人出具辨认意见对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十分重要,同时为防止权利人权利滥用,《标准》规定了商标权利人应当对其出具的辨认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机关应当审查出具辨认意见主体的合法性、辨认意见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辨认意见被采纳为证据的前提条件。商标权利人作为被侵权人的身份影响了其出具辨认意见的客观性,为弥补上述不足,应适用补强证据规则。辨认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依据,必须和其他涉案证据互相印证,诸如涉案商品来源渠道、价格、涉案人账簿、通讯记录及相关陈述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同时,辨认意见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若当事人有异议,执法机关应予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若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不构成侵权,且证明力较强,执法机关应当采纳。只有在涉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辨认意见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才可将辨认意见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问:《标准》中为何没有关于chiming商标、平行进口以及定牌加工的规定?

  答:关于chiming商标,《标准》主要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行规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情形中并未包含侵犯chiming商标权益的情形。chiming商标主要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跨类保护。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chiming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chiming商标认定和执法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部门规章《chiming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启动修改。

  关于定牌加工、平行进口,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鉴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目前均没有相关规定,《标准》未涉及上述内容。

  问:在推进《标准》的实施方面,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我们将通过以案说法、专家释法的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将《标准》解读列为培训内容,对各地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深化地方执法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同时,继续做好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发布和行政答复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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