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能律师事务所 劳动纠纷案例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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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7-03 11:07

详细介绍

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认定存在劳动合同的重要文件,若有书面劳动合同,则一般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多数情况下,正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才存在需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哪些资料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合同的依据呢?


       根据相关规定,若无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 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牌、工资单、工资收取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资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有的单位认为,自己已向劳动者出具聘任书,劳动纠纷案例,聘任书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据此以抗辩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聘任书明显欠缺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而且聘任书是单位的单方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合同。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某砖厂与曾某签订《承揽协议》一份,约定由曾某承揽加工某制砖厂成品砖,制砖厂按照曾某每月生产的成品砖数量支付报酬,并约定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曾某自行承担。杨某经人介绍与该砖厂建立劳动关系。砖厂未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而是由曾某安排工作任务,并发放劳动报酬。2016年5月13日杨某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企业劳动纠纷,但制砖厂否认杨某为该厂职工,辩称杨某为曾某雇佣的工人。杨某申请仲裁确认该砖厂与杨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判结果:杨某与砖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砖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杨某从事的劳动系砖厂的主营业务,其居住在厂方宿舍,按照厂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提供劳动,遵守厂方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要求,并通过曾某收取劳动报酬。杨某虽未与某制砖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故应当认定杨某与某制砖厂存在劳动关系。



现在劳动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企业怎么才能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企业只能通过合法合规、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规避劳动纠纷的发生。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通常是劳动仲裁委审理企业与劳动者劳动纠纷案件的依据,因此,劳动合同纠纷,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作为依据之前必须是合法的、有效的、具体的、可执行的。达到以上条件是必须;首先,制订规章制度时,必须是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合法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其次,规章制度必须是具体可执行的,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企业必须可以拿出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应对该劳动纠纷,后,劳动纠纷,该规章制度不能与现行的法律发生冲突。关于企业如何证明劳动者己知道规章制度的问题,企业可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明确地写在劳动合同当中,或者在给职工送达规章制度时让职工签字,或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制度并写出学习心得留档等。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一定要有专业的劳动律师参与,不然就是制定了规章制度,也不进到应有的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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