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 威能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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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17:19
自然而然,若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但是若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开会或参加培训,是否属于加班?加班是基于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劳动人事争议,由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由此可见,认定是否加班要考虑两个要素,即用人单位安排而非员工自愿和在工作时间之外。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即属于加班,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员工补休。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劳动纠纷,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企业法律顾问等多项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我国实行周六、日双休日制度。但是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对企业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双休,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必须在周六、周日休。这种制度安排之下,不排除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但工时总数不超过40小时的情况。
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标准的工作时间计算制度,如果出现纠纷,往往难以认定,所以一些企业容易利用6天工作制来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延长用工时间。同时,6天工作制已不符合周末双休的习惯。但要求法律强制规定实行双休的工作时间也是不可取的。
对于确实有意愿要求享受双休日的职工与确实有需要实施每周六天工作制的企业而言,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提高用工的灵活性、增强工时制度的弹性来解决。在周六日双休的问题上,关键是要尊重用工双方的需求,与其通过国家来管控,不如让市场来选择。法律需要完善的是,保障劳动者入职前了解企业现在的工时安排,通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则等方式明确下来,不能任由用人单位一方随意变动,来解决通过6天工作制产生的变相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问题,也即工时的精准计算问题。国家可以规定合同中必须有的强制性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陕西威能律师后提醒您,用工之前一定要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用工时间、方式、和工资等具体内容,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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