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腔支气管插管属于IIb类医疗器械,依据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7/745)附件VIII中的规则5和规则6:
为侵入性器械,直接接触气道(咽部以上口腔/气管);
用于短期使用(单次手术或短期通气支持);
用于生命支持或维持生命(控制通气、单肺隔离),符合规则6中“外科侵入性器械用于控制、监测或纠正中央循环系统或呼吸系统功能”的情形;
若产品集成可视摄像头或电子控制功能(如智能定位、压力监测),则可能被归入更高风险等级,需重新评估。
注:部分非可视、无源版本可能被归为IIa类,但主流临床产品多为IIb类。
制造商必须建立并维持符合ISO13485:2016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QMS),涵盖:
设计开发控制
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生产与过程控制
检验与放行
不合格品控制
上市后监督(PMS)与不良事件报告
体系需通过公告机构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QMS证书。
技术文件是CE认证的核心
必须编制临床评估报告(CER),依据MDR第61条及附件XIV:
数据来源:可基于现有临床文献(PubMed、Cochrane等)、同类已上市器械的临床数据(需证明等效性)、上市后数据;
等效性要求:必须证明与已获CE认证的器械在设计、材料、功能、预期用途上无临床显著差异;
评估深度:需系统检索、筛选、批判性分析文献,建立临床评估计划(CEP);
无需新临床试验:除非产品为全新设计或声称重大临床优势,否则通常无需开展前瞻性临床试验;
CER必须由独立专家审核,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维力医疗等企业已成功通过同类产品CER审核,证明文献评估路径可行。
必须委托欧盟官方授权的公告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估:
优先选择具备气道设备(AirwayDevices) 审核经验的NB;
NB将审核技术文件、QMS体系,并可能进行工厂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后,NB签发EU技术文件评估证书(TypeExamination Certificate)。
在获得NB证书后,制造商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声明产品符合MDR所有适用要求;
在产品本体、包装及IFU上加贴CE标志,并标注公告机构编号(如CE0123);
产品信息需录入欧盟数据库EUDAMED(2026年已全面启用)。
临床试验、CE-MDR&IVDR、NMPA、FDA 510K、MDL等。
临床试验研究、分析性能验证、法规注册咨询(如欧盟CE/美国FDA/澳洲TGA/英国MHRA等)、认证咨询、各国白名单注册、产品质量检测、自由销售证书、国内注册检验、体系辅导、法规培训、当地授权代表等,提供了一站式的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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