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极严重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在政府采购中属于顶格的,但是实践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却呈现增多趋势。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查处涉及对报告的真实性核实、对提供虚假报告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多个环节,需要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以往财政部门在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造假等问题上存在一定困难,因为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并没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联合立法协同监管,在没有强制检测机构上传检测报告、网上查询验证检测报告无法奏效的情形下,政府采购各方,包括财政部门认定供应商检测报告作假非常困难,另外检测报告通常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属于依法应予公开的内容,其他供应商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因此也造成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很难被发现。将其列入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多部门协同监,有利于明确各部门在查处虚假检测报告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企业投标质检报告 招投标检测报告 住建局投标报告 财政局投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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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 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网点,通过多元化运作,整合行业资源持续扩张业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