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地学校运动地板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中,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要求方面规定:打★技术参数有偏离或缺漏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打▲技术参数有偏离、缺漏项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每一项扣3分。经评审,A供应商中标,随后B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了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为:A供应商送检的检测机构没按现行标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资质存疑,应认定A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
财政部门为查清事实,向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求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第一,检测机构提供给A供应商的检测报告批准签字为李明(化名),而该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为李铭(化名),检测机构属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二,检测报告中提到的部分检测内容,如塑料拉伸性能、塑料直角撕裂性能等,不属于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检测机构属于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终,财政部门认定A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会被限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超出检测能力范围,能否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专家点评

问题一:检测报告通常用来佐证产品技术参数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而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的资质认定,具有强制性。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资质后,就可以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标注CMA标志,具备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其数据、结果才具有证明作用。
企业投标质检报告 招投标检测报告 住建局投标报告 财政局投标报告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检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 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网点,通过多元化运作,整合行业资源持续扩张业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