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以为 “欧盟专利 = 覆盖全欧洲”
EPO 仅负责审查授权,授权后必须在各国单独生效。
需提交该国语言译文 + 缴纳生效费,否则该国保护失效。
英国脱欧后,欧盟专利不覆盖英国,需单独申请。
二、违反 “一类一独权” 硬性规则
同一类别(产品 / 方法)只能有1 个独立权利要求。
多独权直接驳回,除非符合严格例外条件。
布局时合并核心方案,从属权利要求覆盖变体。
三、翻译质量差,直接影响授权与维权
申请文件必须译为 EPO 官方语言(英 / 法 / 德)。
授权后需译为各生效国语言,翻译错误导致权利缩水。
术语必须精准统一,附图标记与权利要求严格对应。
四、错过 31 个月进入期限,优先权作废
PCT 进入欧盟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1 个月内完成。
逾期无补救,179 国优先权全部归零。
提前规划时间线,预留翻译与答辩缓冲期。
五、忽视授权后 9 个月异议期
授权后9个月内任何人可提异议,成功率高。
未监控竞品动态,易被突袭异议导致专利作废。
授权后立即启动竞品监控,提前准备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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