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2025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5年第14号),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同时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公告修订发布的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允许进口的再生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共分为两个类别“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含有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二)修订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
1. 将再生钢铁原料类别由原来的七类(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调整为五类(普通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再生合金钢原料、再生铸铁原料),将原来的“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合并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
2.性能指标新增钢铁实物量要求,明确所有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钢铁实物量不小于92%。
3. 夹杂物的要求指标也有所调整,由之前的不同牌号对应不同的夹杂物指标,更改为同一类别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要求。


(三)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的商品编号。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
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四)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1. 本次公告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2.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装运、申报要求及海关检验方式。
1. 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
2. 此次公告修订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进口的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需要符合国标要求吗?
本公告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企业进口的再生金属原料如满足公告附表的要求即可进口,国标中未列入附表的指标项目买卖方可在贸易过程中自行约定。
问题2:有独立包装的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可以在同一集装箱内进口、在同一报关单下申报吗?
不可以,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均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问题3: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退运?如果鉴别为固体废物会怎么样?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需实施退运处理。如疑似固体废物的,海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因此,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源头管理,在货物发运前督促发货商关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出现进口原料性能指标达不到公告要求,甚至被判定为固体废物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宁波海关、广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以上内容转自“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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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贸易规则与治理视角来看,本次公告是我国主动参与再生资源贸易治理、输出标准、构建公平合理资源循环秩序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再生资源贸易缺乏统一通行标准,各国对再生资源与固体废物的界定口径、质量指标、进口监管规则差异较大,贸易壁垒多、认定争议多、灰色流通多,缺乏统一治理框架。我国作为制造业国家、再生资源消费市场,率先出台专门针对锂离子电池再生黑粉、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公告,配套完整国标、检验规程、包装通关规范,形成一套体系完整、逻辑清晰、可落地执行的再生资源进口治理方案,为再生资源贸易提供标准与实操范本。新规在对标先进环保与资源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制定,兼顾环保底线与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极强科学性与借鉴性,可为其他国家制定同类进口政策提供参考。同时我国主动开放合规再生资源进口,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再生资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稳步提升我国在资源循环、绿色贸易、环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经济治理新体系。
再生钢铁原料,是指已经丧失原有使用功能与价值的各类钢铁制品、钢铁边角碎料及报废钢结构件等废钢铁物料,经过人工分类筛选、机械化拆解、剪切破碎、打包压块、除杂净化等专业化加工处理工序后,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可直接作为优质铁素炉料入炉冶炼的标准化工业产品,也是钢铁行业低碳转型不可或缺的可循环基础原料。根据 2025 年公告及 GB/T 39733-2024 现行国标,再生钢铁原料整合精简为五大品类,分别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再生合金钢原料、再生铸铁原料。新规统一设定核心准入指标,所有品类再生钢铁原料钢铁实物量占比不得低于 92%,同时严格限定非金属夹杂物、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从源头保障原料纯度与后续冶炼适配性。再生钢铁原料与传统普通废钢铁存在本质属性区别,普通散装废钢铁未经过标准化加工、杂质超标,属于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再生钢铁原料经过规范化深加工、指标达标,明确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正常自由进口。其核心产业优势集中在低碳环保、冶炼能耗低、杂质可控性强、适配各类炼钢工艺,大规模替代铁矿石入炉冶炼,是钢铁行业实现节能降碳、降本增效的核心原料支撑。
2025 年新规公告有助于平衡我国区域资源供需布局,优化产业空间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协调高质量发展。我国锂电产业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省份,钢铁产业集中在河北、山东、江苏、辽宁等地,而再生资源本地回收产能、分拣加工能力与产业需求布局并不匹配,部分产业聚集区原料严重短缺、部分内陆地区回收资源闲置浪费,跨区域调运物流成本高、时效慢、碳排放大。再生黑粉、再生钢铁原料多从上海、宁波、广州、天津、青岛等沿海大港入境,可直接就近供应东部锂电、钢铁产业集群,就地消化进口货源,减少长途跨区域调拨,降低物流成本与运输环节碳排放。东部沿海地区具备港口优势、外贸优势、检测认证优势、产业技术优势,依托再生资源进口业务可做大做强再生资源贸易、检测、物流、深加工产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同时通过技术输出、产业转移、订单分包等方式,带动中西部地区拆解加工、配套服务产业发展,承接产业链中下游环节。政策引导资源、产业、港口、物流优化匹配,缩小东西部产业发展差距,形成东部、中西配套、供需匹配、陆海联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助力全国经济均衡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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