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2025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5年第14号),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同时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公告修订发布的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允许进口的再生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共分为两个类别“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含有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二)修订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
1. 将再生钢铁原料类别由原来的七类(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调整为五类(普通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再生合金钢原料、再生铸铁原料),将原来的“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合并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
2.性能指标新增钢铁实物量要求,明确所有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钢铁实物量不小于92%。
3. 夹杂物的要求指标也有所调整,由之前的不同牌号对应不同的夹杂物指标,更改为同一类别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要求。


(三)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的商品编号。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
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四)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1. 本次公告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2.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装运、申报要求及海关检验方式。
1. 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
2. 此次公告修订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进口的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需要符合国标要求吗?
本公告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企业进口的再生金属原料如满足公告附表的要求即可进口,国标中未列入附表的指标项目买卖方可在贸易过程中自行约定。
问题2:有独立包装的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可以在同一集装箱内进口、在同一报关单下申报吗?
不可以,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均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问题3: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退运?如果鉴别为固体废物会怎么样?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需实施退运处理。如疑似固体废物的,海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因此,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源头管理,在货物发运前督促发货商关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出现进口原料性能指标达不到公告要求,甚至被判定为固体废物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宁波海关、广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以上内容转自“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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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实施显著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稳固我国在锂电、新能源汽车、储能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我国已是锂电池产能、新能源汽车产销、储能装机规模的国家,但长期受制于锂、钴、镍等核心矿产对外依存度高,原料价格波动直接挤压产业利润、制约产能扩张。再生黑粉合规进口常态化后,有效补充锂电回收原料供给,稳定产业链原料价格,帮助锂电材料、电池制造、整车企业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性价比与定价优势。同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契合绿色贸易壁垒与碳关税规则,我国新能源产品凭借低碳、循环、绿色属性,更容易进入欧美、东南亚等市场,规避绿色贸易门槛。政策推动锂电上下游产业链协同配套更加完善,技术迭代加速、产业集中度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增强,有效抵御地缘冲突、技术封锁、贸易摩擦带来的冲击,持续巩固我国新能源产业龙头地位,加速向新能源强国转型。
2025 年公告正式实施后,国内锂电回收产业迎来深层次原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原料荒、产能闲置等痛点问题得到实质性缓解。我国锂电回收产业自 2018 年起逐步起步,近几年伴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集中退役潮到来进入快速发展期,但行业长期存在国内回收渠道分散、正规拆解企业产能布局不均、高品质标准化再生黑粉供给严重不足的现实问题,整体供给缺口常年维持在 30% 以上,大量正规回收生产线因缺少原料被迫低负荷运行甚至停产。本次公告首次放开再生黑粉合规进口渠道,欧美、日韩等海外正规拆解企业产出的三元、铁锂优质再生黑粉可合法有序回流,且进口标准化黑粉售价较国内原生矿低 40% 至 60%,能直接帮助企业大幅压缩原料采购成本。同时海外进口再生黑粉成分稳定、金属品位高,优质三元黑粉镍钴锂综合含量可达 40% 以上,无需复杂预处理即可直接用于有价金属提炼或正极材料制备,有效缩短生产链条、提升整体加工效率。政策推动锂电回收产业摆脱单一依赖国内回收渠道的局限,正式迈入国内回收 + 海外合规进口双渠道供给新阶段,助力行业扩大产能规模、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加速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增强我国锂电循环产业核心竞争力。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行业内俗称锂电黑粉,特指以各类废旧锂离子电池为基础原料,包含工业生产报废电池、生产边角废料、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退役动力电池等品类,经专业放电、物理拆解、高温热解、破碎分选、除杂提纯等一系列无害化、资源化工序深度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以锂、镍、钴等一种或多种有价金属为主要成分的黑色或灰黑色粉状物料。依据本次 2025 年新规公告及配套 GB/T 45203-2024 国家标准,再生黑粉被严格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富含镍钴元素的三元体系再生黑粉,硬性指标要求镍钴元素总量不低于 25.00%、锂含量不低于 3.50%、水溶性氟含量控制在 0.40% 以内;另一类是磷酸铁锂体系再生黑粉,要求锂含量不低于 3.00%、水溶性氟限值收紧至 0.10%、磷含量不超过 12.00%。优质三元再生黑粉中镍钴锂综合品位可达 40% 以上,远超天然矿产金属含量,是极具开发价值的城市矿山资源,主要用于湿法冶金提炼锂镍钴金属,再造锂电正极材料,实现动力电池资源闭环循环利用,其核心特征为高金属价值、可控低杂质、强工业资源属性,经规范加工后属于工业再生原料,而非固体废物类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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