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北京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如果受让方发现公司存在转让方未披露的隐性债务,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追索。这是股权转让中买方Zui重要的救济权利。
(一)什么是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在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期间及交易过程中,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受让方通过合理审慎的审查也无法发现的债务,包括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欠缴税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等。
(二)转让方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民法典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转让方对目标公司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构成欺诈。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通常包含“陈述与保证”条款,转让方须保证公司除已披露的债务外无其他债务。如发现隐性债务,转让方构成违约,受让方可依据该条款索赔。
(二)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若转让合同未对隐性债务进行约定,受让方可以依据欺诈或重大误解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
(一)追索对象
主要追索对象为转让方(原股东)。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追索其个人;如果是企业,追索该企业。
(二)追索范围
追索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典型案例
张某与郑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转让方未披露的1350万元债务,法院判决支持受让方的索赔请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原股东登记认缴额500万元,受让方据此也可向原股东追缴出资责任。
(一)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设计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转让方对转让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转让方须提供债务清单并保证真实完整;约定违约金及追偿机制。
(二)分期付款机制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如10%)作为保证金,保证期限设为股权转让后1至2年。
(三)要求担保
要求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或财产抵押,增强追索保障。
北京登尼特可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中隐性债务条款专项起草服务,包括债务清单编制、过渡期责任划分、分期付款及保证金条款设计、保证担保措施落地等。此外,北京登尼特主营业务还包括尽职调查、公司注销、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申报、审计报告、工作签证代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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