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上海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3.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gaoji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gaoji工、技师培养阶段的在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在杭创业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该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为初创企业,在临平区税务登记注册满6个月以上,且依法在临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大学生(申报时须在毕业5年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大学生新创办企业须注册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3.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一致。
4.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等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二)
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1.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在沪高校在校生,在临平区新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且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临平区,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
3.办公用房在临平区租赁满12个月以上。
4.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
5.符合临平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所需材料
(一)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如大学生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章程,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
(二)
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的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其他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房屋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申请前一年度的财务年度报表和纳税记录。
四、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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