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在上城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没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
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详见附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guojiaji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3、税务系统导出的上年度及上季度财务报表(带税务局电子章)或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需单独列支),加盖企业公章;
4、上年度及上季度公司社保参保证明(政务服务网导出电子章);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
认定工作分三批次组织实施。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8月31 日、第三批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按批次对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30日前统一推荐省经信厅备案。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
加强年报报送。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 务网—浙企报”,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5年度起累计),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