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那么如何退税呢?小编为您一文说清楚~

1、我们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2、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在销售软件时也收取了安装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是否也算软件销售收入,合并计算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有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在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明细表有区分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和无法分摊项目进项税额,那么如何划分符合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部分的进项抵扣金额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02
进入后点击“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04
按要求上传“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如需上传多个附件,需要自行制作PDF格式的文件)上传完毕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
01
进入电子税务局。

03
进入后点击“电子退税申请”。

05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为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是”或“否”、“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退税”、选择“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类型、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的相关信息后点击左上角“查询”按键。

07
在“本次退抵税费额”中输入需要退税的金额,相对应的“申请退税(费)额”和“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中会自动带入所需要退税的金额。在“经办人、经办人电话”中填写相应的人员信息。

所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附表一: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
附表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
附表三:进项税金明细表
附表四:纳税人主要经济指标
申请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申请所属期税款缴纳完毕后的电子缴款书或完税凭证
●上传完毕后可以在“查看”中查询到上传的表单,然后点击“保存”后提示“数据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后“提交”即可完成全部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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