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开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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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09 08:3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
浙经信企业[2026]95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企业集中申报期分别为2026年4月20日-5月12日、2026年10月15日-10月31日。
2.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请各级经信局按半年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半年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