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标注册使用证据要求解析
- 供应商
-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430931067
- 手机号
- 13430931067
- 邮箱
- 2355725092@qq.com
- 咨询顾问
- 姚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23C(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6-04-13 09:00
登尼特集团于1999年成立,至今已有28个年头,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是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子公司
在俄罗斯商标注册体系中,使用证据的提交要求因商标注册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从注册申请、异议程序、撤销程序等关键环节详细分析俄罗斯商标对使用证据的具体要求:
在俄罗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不强制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根据《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1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 商标注册申请书(包含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指定商品/服务类别)
· 商标图样(清晰的电子文件)
· 申请费缴纳凭证
· 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与美国等国家不同,俄罗斯采用"注册原则"而非"使用原则",因此申请阶段无需证明商标已实际使用。
当第三方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时(《商标法》第20条),若异议理由涉及"商标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以证明:
1. 商标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显著性(针对"缺乏显著性"的异议)
2. 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与在先商标存在区分(针对"混淆性近似"的异议)
常见的使用证据类型包括:
· 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实物样本
· 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交易凭证
· 广告宣传材料(如海报、网站截图、媒体报道)
· 参展证明、获奖证书等
俄罗斯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在指定商品/服务上使用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法》第26条)。此时,商标权人必须提交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效力。
要求类型 | 具体内容 |
使用时间 | 需证明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内有实际使用 |
使用范围 | 需覆盖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 |
使用方式 | 需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真实、有效使用"(如用于商品本身、包装、交易文件等) |
· 商品相关证据: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标签、照片;生产记录、库存清单
· 服务相关证据:服务场所照片、服务合同、价目表、宣传册
· 交易证据:销售发票、海关报关单、进出口文件、银行转账记录
· 宣传证据:广告合同、媒体报道、网站截图、社交媒体推广记录
· 其他证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参展证明、行业协会证明
· 仅为维持商标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如少量生产、未实际销售)
· 商标权人自身未使用,仅授权他人使用但无实际使用证据
· 使用证据无法证明商标与指定商品/服务的关联
在俄罗斯办理商标续展时(《商标法》第33条),通常无需提交使用证据。但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或第三方可能在续展后提出撤销申请。
俄罗斯商标注册体系对使用证据的要求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 申请阶段: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2. 异议阶段:根据异议理由可能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3. 撤销阶段:必须提供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效力
4. 续展阶段:一般无需提供,但需注意连续三年不使用的风险
建议商标权人在商标注册后,持续保留使用证据,尤其是在涉及异议或撤销程序时,充分的使用证据是维护商标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