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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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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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的保护范围依托《2019年商标法》大幅拓宽,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统一界定和保护,既涵盖传统商标类型,也包含多元化非传统商标,同时结合商品 /服务类别、特殊规则及国际条约延伸,形成多层级、全维度的保护体系,核心保护范围可分为以下六大类:
这是马来西亚商标保护的核心基础,包含所有具备显著性、能区分商品 / 服务来源的传统商业标识,经注册后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在相同/ 类似领域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具体包括:
文字类:品牌名、词汇、短语、字母、数字、签名、商号等;
图形类:LOGO、图案、标识、符号、设计图样等;
组合类:文字 + 图形、字母 + 数字等混合形式的商标。
这是马来西亚商标保护的重要升级,也是东南亚地区保护范围较广的体现,将原本仅针对传统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可图形化呈现、具备区分度的非传统标识,填补了新型品牌符号的保护空白,具体包括:
感官类:声音商标(如品牌专属背景音乐、音效,需提交 MP3格式文件)、气味商标(如专属香氛、产品独特气味,需清晰文字描述);
视觉类:单一颜色 / 颜色组合、全息图、动态标志(动作顺序)、位置商标(特定摆放 / 使用位置);
立体类: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包装 / 容器的立体形状(如独特瓶身、礼盒设计)。
注:非传统商标需满足「可图形化呈现 + 具备显著性」两大核心条件,例如气味商标不能仅描述为 “清新香味”,需明确为“松针的独特香味” 等具体表述,避免过于模糊。
马来西亚采用尼斯分类第 11 版,将商品划分为 1-34 类、服务划分为 35-45类,商标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注册时选定的类别内:
例如在第 3 类(化妆品)注册的商标,仅能在化妆品、洗漱用品领域受保护,擅自用于第 35 类(广告销售)则超出保护范围;
支持一标多类申请,企业可通过一次申请覆盖多个核心 / 关联类别,拓宽同商标的保护范围,降低注册成本。
经注册的商标,在马来西亚本土所有商业场景中享有专用权,任何导致消费者混淆的使用行为均构成侵权,受保护的使用场景包括:
商品本身的标注、包装、装潢;
广告宣传、销售推广、展会展示;
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实体店的商业使用;
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标识、报关文件标注等。
同时,商标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对商标进行伪造、仿冒、篡改,也可禁止第三方将商标作为域名、商号等使用,避免品牌被恶意挪用。
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其商标保护范围可通过国际条约向全球延伸:
巴黎公约优先权:在其他公约成员国首次提交商标申请后 6 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申请相同商标,可享有 “首次申请日”的优先权,抢占注册先机;
马德里国际注册:以马来西亚商标为基础,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套费用,即可将商标保护范围延伸至全球超 120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 地区,简化跨国保护流程。
马来西亚商标保护并非无边界,存在两大核心限制,超出则无法获得保护:
商标需实际使用:注册后连续 3年未在马来西亚本土实际使用,第三方可申请撤销该商标(不可抗力除外),权利人需保留销售记录、广告宣传、合同等使用证据;
标识需保持一致:使用时需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颜色、字体一致,若进行实质性修改(如大幅更改 LOGO图形),则修改后的标识不再受原注册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