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注册药品类商标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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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13 09:00
登尼特集团于1999年成立,至今已有28个年头,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是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子公司
在马来西亚注册药品类商标,需同时遵守MyIPO(商标局)的通用规则与NPRA(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行业专属禁令,核心限制集中在绝dui驳回、药品专属禁词、产品命名规范及在先冲突四类,以下为结构化要点。
依据《2019 年商标法》第 23 条,以下情形直接驳回:
缺乏显著性不得仅含药品通用名、描述性词汇(如 “止痛”“胶囊”)、成分 / 剂量 /剂型,或直接说明功效、产地、用途;经长期使用取得 “第二含义” 的可例外。
欺骗性或误导公众暗示疗效、夸大功能(如 “根治”“te效”)、虚假来源 / 质量,或与已获批药品高度近似易致混淆。
违反公序良俗 / 宗教敏感含伊斯兰宗教用语、符号(如“Maksum”“Arifbillah”),或具冒犯性、不雅内容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Agency (NPRA)。
法定禁用元素含马来西亚国家标志、政府徽记、国际组织标识,或未经授权的他人姓名 / 肖像。
化学名称限制不得含单一化学元素 / 化合物的通用名、WHO国际非专利名称(INN)或近似词;仅用于标识品牌且搭配通用名称的除外。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药品注册指导文件》(DRGD)明确以下产品名 / 商标元素禁用National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
表格
| 绝dui化 / 夸大功效 | 治愈、速效、无副作用、ding级、神奇、奇迹、魔力 | Complete cure、No side effect、Miracle、Superior |
| 医疗 / 专业暗示 | 医生、教授、药师、诊所、治疗、诊断 | Dr、Professor、Doctor、Clinic |
| 性 / 减肥暗示 | 、性感、长寿、瘦身、减脂 | Aphrodisiac、Sensual、Slim、Langsing |
| 器官 / 疾病名称 | 肝、脑、肾、咳嗽、流感、糖尿病 | Leever、Brainey、Kidnee、Cough、Flu |
| 宗教 / 迷信 | 清真相关、神圣、魔法、超自然 | Maksum、Heavenly、Magic、Supernatural |
| 歧义 / 误导 | 与食品 / 饮料近似、缩写无意义、掺假产品同名 | Juice、Health drink、TB、UTI、Casanova |
| 其他 | 传统 / 非专业术语、过度复杂 / 泛化词 | Traditional、Detox、Ultra Mega、Smart |
强制构成单活性成分产品需包含剂型 + 强度(如 “ABC 胶囊 500mg”);多成分产品需加品牌名区分National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
禁用组合活性成分名不得单独用作品牌名;多成分产品不得仅用单一成分名(如 “东革阿里胶囊” 含多成分则禁)National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
近似与冲突不得与掺假、撤销或高风险产品的名称在书写 /发音上近似;替换产品需与原产品配方、持有人、剂型完全一致方可同名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Agency (NPRA)。
商标与产品名分离商标需与产品名清晰区分,不得将产品名(含成分 / 剂型)当作商标使用National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
在先商标冲突与已注册 / 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 / 服务同类,易致公众混淆。
在先权利冲突不得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姓名 / 肖像权等在先权利。
前置核查
先做 MyIPO 商标检索,规避近似冲突;
对照 NPRA 禁词清单,筛选合规品牌名;
确认药品已获 NPRA 产品注册证,商标需与注册信息一致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Agency (NPRA)。
申请要点
按尼斯分类准确指定商品类别(如第 5 类药品、第 10 类医疗器械);
非罗马字符需附音译 / 意译;
不在马来西亚执业的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代理人。
后续维护注册后连续 3 年不使用,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需规范使用,避免沦为通用名。
药品类商标注册的核心是 **“显著 + 合规 + 无冲突”**:先过 MyIPO 的通用显著性与禁用条款,再过 NPRA的药品命名禁令,两者缺一不可。建议先完成药品 NPRA 注册,再同步进行商标检索与申请,降低驳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