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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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19 08:30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确认申请条件
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字样;有至少3名专业人员(编剧、导演、摄影等,需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实际经营场地(商用地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2.线上提交材料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需将申请表、公司材料、人员证明等装订成册,提交至省级广电局(或指定受理窗口)。
4.等待审核与领证
审核周期通常为2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续期)。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所需材料。
Q:无许可证擅自经营会怎样?
A: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将被取缔并处1万—5万元罚款。
Q:专业人员需具备哪些专业背景?
A:需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动漫设计、摄像等广电相关专业。
Q:许可证快到期了,如何办理续期?
A: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办理延续手续。